第三方面:经济合同税务风险的防控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经济合同中的税务风险,都是由于合同签署前,没有考虑税务风险,导致埋下潜在的税务风险,最后由于执法机关的检查,发现问题,导致风险爆发。所以,防控经济合同的风险,关键在于事前防范,在签订合同之前,能充分考虑不同的合同签署方式对纳税义务的不同影响,然后确定最佳的合同签署方式,最大程度地规避潜在的税务风险。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经济合同中的某些税务风险,是可以防患于未然的。 无论是防控资产划转、并购重组、经济合同中的风险,还是防控日常纳税申报的风险,税务稽查的风险,都不应仅靠相关人员对此问题的认识能力、业务水平、工作主动性等个人因素,而是需要建立一套制度健全,自动运转,监督有力的税务风险内控机制,这样才有助于防控各类税务风险,将风险消灭在产生之前,为自己营造一个安全、高效的税务环境。 第四方面:合法性审查过程。 1、不同合同性质类别具有各种特殊性。 依据缔约目的的性质,合同法把合同分成了15个大类,并进行了相关内容的具体规定,对合同起草者或审查者来说,这是法定依据。其实在日常合同具体事务中,我们还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对合同进行更加具体的分类,便于事务操作。合同的类别不同,合同的性质自然也就不同。对合同进行分类的意义就在于能够充分认识到不同类别合同的特殊性,从而在起草或审核合同时提醒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某些合同内容或要素,如合同的主体资格、生效要件、付款方式、售后服务及保密事项等条款内容。另外,针对合同的特殊性,当事人还可以就各方的权利或义务作出一些特别的约定。对这些特殊的约定一定要尽可能地表述完整准确,要注意其合法性问题,避免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或冲突。 2、法律用语的准确是合法性审查的重要内容。 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书面合同属于非常严肃的法律文件,其中许多内容需要以法律术语加以界定和规范,使合同的内容明确、清晰,不会产生歧义、异议,另外对有些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用法律语言都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所以,在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应当按照法律文件的一些书写标准或要求去做,其中包括尽可能地使用或推广大家共同认可的一些规范性法律用语,以避免大家在理解合同时产生不应有的歧义。如在审核合同时,发现一些常见的法律用语错误像“定金”与“订金”不分、“权利”与“权力”混淆、“抵押”与“质押”混用的情形等。另外,还发现不少合同中出现类似“一方对另一方罚款”等明显违反“合同各方法律主体地位平等”的用语或表述。其实,上述每个法律用语都是有其特别含义的,随意滥用可能要闹笑话,甚至直接影响到合同内容的有效性和当事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之大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