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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好律师的胜诉率未必高?真的吗?

时间:2015年10月04日    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但这还没有完,因为不光是客户选律师,律师也可以选客户。初出茅庐,或者名气还不大的律师也许更关心自己能不能打赢下一个官司,建立好名声。于是,他们更有可能挑比较容易胜诉的案件。反过来,已经经历过很多诉讼,有一定声名的律师则不会将某一件案子的输赢看得那么重,所以,他们会更愿意尝试一下胜诉难度比较大,而报酬也更加丰厚的案件。不过,这样一来,我们同样可能发现好律师的胜诉率反倒变得相对比较低。这是第二重的选择偏误。在这样两重偏误的影响下,即使对于诉讼案件而言,胜诉率与律师的好坏也就不那么相关了。今年5月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召开的美国法经济学会年会上,几位学者提交的论文的确发现,就美国的经验而言,在医疗纠纷领域,在不进行变量控制的情况下,顶尖律师的胜诉率反而不如二三流的律师。

以上提到的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胜诉率与律师好坏的关联性,并且,这些因素也并非中国独有。而另外一些颇具中国特色的因素,则会令胜诉率与律师质量的距离在中国变得更加遥远。一方面,中国全国性的判决书公开机制还刚刚起步,2013年以前各地的判决书公开情况千差万别,即便2013年最高院建立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之后,各地仍有较大差异。因此,中国有相当比例的诉讼判决书并没有被公布出来。假如依据公开的判决书来统计律师的胜诉率,那又要增添一层选择偏误——这次是决定公开哪些判决书的人作出的选择。另一方面,众所周知,在中国的法治环境下,决定胜诉与否的因素,除了律师质量以外,还有其他“种种因素”,包括客户的身份与地位。有时,这些因素的作用甚至远远大于律师的好坏。在此种种介入因素的干扰下,我们就更难凭胜诉率分辨律师的好坏了。

除了上面种种统计上的困难之外,用胜诉率衡量律师质量还必须对“胜诉”有准确的定义。对于一方全胜,另一方全败的案件,分别哪方胜诉比较容易。然而,有大量案件的判决结果并非如此。以支付金钱的给付之诉为例,要准确判断哪一方获胜,必须知道在诉讼之前,被要求支付金钱的一方自愿向对方支付的金钱数额是多少。只有当法院判决的金额数额大于这种自愿支付的金钱数额,我们才能说要求支付金钱的一方获胜了,而被要求支付金钱的一方败诉了。否则,即便判决要求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实际上这个官司仍然是付钱的那方赢了,因为如果不诉讼,这方要付的钱也许还更多。

当然,清澄君并不是说胜诉率必定不能说明律师的质量。但是,只有在克服了至少两重障碍之后,胜诉率对律师水平的衡量才会变得有意义。一是要能掌握有关判决、和解与仲裁的全面数据,二是要能控制除律师质量之外,各种可能影响判决结果的其他因素——至少要能控制案件的难易程度。而网络和大数据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帮助我们克服这些障碍还很难说。就和解与仲裁结果的公开程度而言,这本质上似乎并不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是由法律界定的权利问题,也就是说,法律到底允许当事人享有多少保密的权利。

清澄君记得自己在做实习律师的时候,听沪上一位知名的诉讼律师说过,决定你胜诉或者败诉的,首先是你拿到了一个好官司还是一个坏官司。这位大律师一语中的。尽管不能否认律师在诉讼胜败中起到的重要作用,但如果忽略了官司的好坏、案件的难易,意图从胜诉率中直接窥透律师的优劣,那显然是过于天真了。或许,这多少说明点为何世界上别的地方还没有出现这样的网站。

也许有人说,有数据总比没数据好。要清澄君说,这还真不一定。数据往往给人更加客观的印象,于是,虚假的关联在没有数据支撑的时候还不那么容易唬人,而一加上了数据的光环,就更有可能让人信以为真。历史上有名的莫名其妙的数据关联(spurious correlation)当数英国统计学家尤尔(George Udny Yule)举过的一个例子。他发现1866年到1911年间,人们举行教堂婚礼的比例越高,英格兰和威尔士的人口死亡率也越高。假如人们对此信以为真,大概就要准备去关教堂了。最近,哈佛法学院的一位学生Tyler Vigen在自己的网站上搜集了各种各样莫名其妙的数据关联,譬如美国对科技的投入与以窒息方式自杀的人数,在泳池里溺死的人数与美国的核电站发电量等,有兴趣的读者不妨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看看到底是些怎样稀奇古怪的关联。而这些莫名其妙的关联毕竟还是显示了数据的关联,至于那网站上胜诉率与律师质量的关联,则连这点显示都没有,基本停留在假想关联的阶段。

网络时代为我们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信息,包括数据信息,不过,其中也可谓是泥沙俱下。因此,网络时代可能也带给我们前所未有的验证信息真伪的挑战。其实,无论在什么时代,建立基本的常识,秉持不轻信的态度,运用理性的分析能力,这些始终都是避免被乱花迷眼的重要条件。

作者:清澄君   来源:天容海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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