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录像属于视听资料,是证据种类之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偷录的录音录像可以作为合法证据被人民法院采纳。在发达地区的法律纠纷处理过程中,尤其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录音录像有时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希望通过录音录像取证方式获得证据,以便在法律纠纷处理中占据优势地位。 (注:本文的“录音”取证适用于“录像”取证。) 一、主要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合法性】 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真实性】 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关联性】 二、录音的证据效力 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录音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具备《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效力: (一)录音手段合法 录音手段合法,即录音具备合法性。依据司法解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录音录像,不能作为证据。 例如,集合亲友到丈夫情妇家中,拍摄到丈夫及情妇的裸体性爱录像,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该录像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又如,主人在自家客厅内安装监控设备,将保姆的虐待小孩的行为拍摄下来,此证据是主人在自家客厅内安装监控,未违反法律规定,也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监控所录得的录像有证据效力。 问:偷录偷拍的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吗?答:可以。部分当事人会担心偷录的录音录像提交给法庭后,法官会不予采纳。其实偷录的录音证据,只要没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是可以被法庭采纳的。 (二)录音无疑点 录音无疑点,即具备真实性,指当事人提交的录音未被剪接、编辑或者伪造。若对方当事人对真实性有异议,可以由对方当事人申请作相关的司法鉴定。 (三)录音有其他证据佐证 即录音录像有强烈的关联性,能与其他证据结合,形成完整、统一指向的证据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