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廷芳(1842-1922),广东新会人,生于新加坡,3岁随父母迁居广州市郊芳村。14岁进入香港圣保罗书院读书,毕业后任香港高等审判庭译员。1874年,他“奋发走英伦,入林肯律师学院,习法律,开游学之先河”,成为中国近代自费留学的第一人。1877年1月毕业,获得英国林肯律师学院法律博士学位和英国大律师资格,成为中国近代史上获此殊荣的第一人。 伍廷芳是中国自费留学第一人、中国近代第一个法学博士、大律师。邹鲁在《中国国民党史稿》中称:“论者谓国人得为外国律师者,公为第一人。”伍廷芳对民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宣传起了重要作用,其主要著作有《伍延芳集》、《中华民国图治刍议》、《美国视察记》、《伍秩庸先生公牍》等。图为伍廷芳夫人。 早在1867年2月,港英政府颁布《维持社会秩序及风化条例》,其中第十八条赋予港督以公开招商开赌的权力。伍廷芳认为,聚众赌博合法化是对中国人的侮辱,且奖励赌博决不为法治精神所允许,因而上书港督要求收回成命。但伍廷芳人微言轻,他的声音并没有受到重视。1874年,伍廷芳告别温馨的家庭,带着对西方文明的向往,“奋发走英伦,入林肯法律学院,习法律,开游学之先河”。 1878年8月颇具开明思想的港督轩尼诗宣布废除针对中国人的公开笞刑,此令一出,即遭在港英国居民的强烈反对,伍廷芳则旗帜鲜明地支持港督,认为笞刑有违平等与人权原则,理当废除。10月7日在港英国居民举行民众大会反对废除笞刑。11月130多名华人名流署名请求英女皇留任轩尼诗,另有2000名华人签名要求英女皇废除香港笞刑。上述两封请愿书皆由伍廷芳等人交给港督,此后不久均获英女皇批准,从此香港正式取消笞刑。 在香港执业的经历使伍廷芳强烈地感觉到,国家弱则华人律师无用武之地。他从此开始为废除治外法权进行不懈的努力。带着强国富民的梦想,1882年,伍廷芳离开香港,北上天津,出任李鸿章的幕僚,襄办洋务。从1882年至1896年,伍廷芳在李鸿章幕府生活了14年,被李鸿章倚为左右手,随后逐渐走上了外交家的道路。图为李鸿章1888年1O月9日与唐廷枢、伍廷芳、周馥等清政府官员出席天津至唐山铁路通车典礼。 伍廷芳在洋务运动开始后,于1882年入李鸿章幕府,出任法律顾问,参与中法谈判、马关谈判等,1896年,出任驻美国、西班牙、秘鲁公使,签订近代中国第一个平等条约《中墨通商条约》。1902年,伍廷芳和沈家本一同被推保为修律大臣,他提出了包括删除酷刑、实行陪审和律师制度等一系列先进主张。 1907年,再次出任驻美、墨西哥、秘鲁、古巴公使,两年后回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