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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需要付什么费用?

时间:2019年04月30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打官司的诉讼费用

(一)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

1、案件受理费是指法院决定受理案件时,起诉方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交纳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又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1)财产案件受理费。如果打的是债务、合同纠纷等因财产争议而引起的民事官司,那么,应该按照争议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交纳诉讼费。

(2)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有很多官司是不涉及财产争议的,比如:收养、侵犯名誉权案件等,这类案件的受理费,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件交纳的。

2、申请费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按规定交纳的费用。

3、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主要包括: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二)诉讼费用的预交:如果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原告,在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必须交纳诉讼费。官司打完了,到底由谁交钱,法院会给您一个明确的说法。如果执意不按照规定如期交纳诉讼费,法院将按撤诉处理,案件将不能得到继续审理。同样,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由上诉人预交,双方均上诉的,由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预交的金额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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