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庆节,一盘天价虾让青岛又上头条了!有南京游客在青岛市乐陵路92号的“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吃饭时遇到宰客事件,在微博上称“点菜时就问清楚虾是不是38元一份,老板说是,结账时居然告诉我们38元一只” 手写账单中可见,“蒜蓉大虾”的价格共计1520元,加上其他消费,共计2175元。 店家表示该店大虾是活的海捕大虾,营养价值很高,38元一只已经很便宜。协商不成店家威胁游客,后报警后经派出所方面出面协调,给了店家2000元后离开。 肿么样?肿么样?掌柜的是不是霸气侧露!!在这一刻掌柜如叶良辰附体:你们的行为实在欺人太甚,敢吃霸王餐,你们若是感觉有实力跟我玩,良辰不介意奉陪到底。良辰最喜欢对那些自认为是土豪的人出手,你们只需要记住,这里是青岛,我叫海捕虾,每只三十八。 派出所?工商局?物价局?都一边玩儿去!劳资卖的是38一只的人工养殖海捕虾!全场都38,买啥都38,拿啥都38!38你买不了吃亏,38你买不了上当!真正的物有所值,真正的物超所值!拿啥啥便宜,买啥啥不贵!! 青岛天价虾的新闻迅速被国外媒体转载,上了bbc头条。再次向西方腐朽资本主义社会展示了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已今非昔比。颤抖吧!歪果仁儿 言归正传,让我们来分析一下本次事件中的法律问题吧! 1、饭店菜单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