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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受审 | 为什么性交易违法但不涉犯罪?

时间:2015年09月12日    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但按照国际惯例,国家一般情况下不会把本国公民作为罪犯交出来。如果合理合法,也可以把他的犯罪事实移交给康某所在国,由其所在国的司法机关依照其本国法律进行制裁。”洪道德说。

洪道德表示,追逃不是必须的,但不追逃并不代表不追究。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进行国际追逃没有价值,依然可以等康某再次来中国时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此问题,王永杰律师也表示,呈报国际刑警组织的文件材料,相对境内办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而言,对证据和定性的要求会高很多,并非每个被刑事立案并批捕的外逃嫌疑人都会被申请“红色通缉令”。司法机关会从外逃案件中选择影响较大、情节恶劣、情况紧迫的案件呈报。目前看来,警方可能没把康某列为需要用红色通缉令缉拿的人员。

解惑4 :赵晓来为什么不涉非法经营罪?

此案的另一被告人赵晓来为郭美美开设的赌局提供POS机资金结算和转账支付服务。以前多起用POS机套现的嫌疑人均按非法经营罪追责,为什么赵晓来涉嫌的是开设赌场罪呢?

洪道德说,赵晓来通过使用POS机为赌博提供资金,刷POS机只是一种手段,赌博才是直接的目的,所以罪名是开设赌场罪,而不是非法经营罪。至于涉及此案的参赌人员,但有可能涉嫌以赌博为业罪,公安机关根据参赌人员的赌博数额和具体的案情,可以对相关人员追责。如果参赌人员只是偶尔参与赌博,数额并不大,不是以赌博为业则不构成犯罪,但予以行政处罚。

解惑5:郭美美生活助理吕某为何另案处理?

郭美美的助理吕某,为郭美美租房开设赌场,但检方对其另案处理,为什么不能作为同案犯一起提起公诉呢?

王永杰律师说,法律规定的是同案犯共同起诉,有利于当庭查明事实,划分各自的责任以及责任大小。检方分开起诉,一方面是可能有些同案犯的抓获的时间跨度较长,而检方的审查起诉时间有限,从而分案处理。还有一种情况是,同案犯的部分人不认罪,检方希望通过分案处理,各个击破。

洪道德表示,吕某另案处理主要涉及三种情形:一是其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二是吕某还涉及包括此案外的其他犯罪事实,需要单独分开处理;三是控方通过协调,让吕某作为污点证人协助处理郭美美案件。由于情节轻微,公安机关把共同被告人转为证人处理,在西方国家被称为“污点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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