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法律风险的最好途径就是聘请专业律师来把关(法律顾问、方案设计、拟定合同、参与谈判等),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最大程度降低经营风险。 当福建首富、新华都董事长陈发树,获知最高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其与云南红塔集团法律纠纷及调解失败的结果时,不免会感到北京入冬之后的阵阵寒意。 2013年4月27日最高法院一审公开审理,驳回陈发树投资云南白药股权纠纷案诉讼请求。已经陷入4年僵局的陈发树在该案中,依然毫无进展。这个标的最大、拖的时间长、首富告垄断国企等一系列标签式特点的案子,引起媒体和法学界广泛关注,被称为企业版的“秋菊打官司”。该案同时也被业内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内最大的股权纠纷案”。 值得注意的是,第二次在最高法院的庭审上,陈发树一方除了要求红塔集团继续履行合同,即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投资的云南白药股份办理过户登记至陈发树名下外,还首次提出要求分得标的溢价部分的一半权益。据透露,此前的方案是七三开,陈发树为七,红塔集团为三,显见陈发树此次作出了让步。 据记者粗略计算,2009年9月10日,陈发树以每股33.543元的价格,出资22亿元受让红塔集团所持有的云南白药国有法人股6581.39万股,之后这部分股份又获转增1974.42万股,合计陈发树投资云南白药股份变为8555万股。4年来云南白药股价扶摇直上,2013年12月5日收盘价135.45元,8555万股产生的股权投资收益近60亿元,陈发树的诉求意味着应分得其中30亿元。 但这一要求遭到红塔集团拒绝。记者试图联系红塔集团代理律师、德恒律师事务所周冰采访,但遭婉拒,称目前阶段不适宜接受采访。 据参加当天庭审的陈发树一方代理律师、尚公律师事务所李庆说,红塔集团方面表示,愿意退还陈发树的本金加利息,至于分得增值收益哪怕是1%,按照协议约定和中国现行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是无法满足的,并劝陈发树接受现实。双方意见分歧差距太大,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简短的庭审 2013年12月5日上午的庭审只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用李庆的话说,“双方逻辑差距太大,两个不同思路,道不同不相为谋。” 李庆介绍,当天法庭进行了三个环节的内容:双方补充质证,庭审调查;法庭主持调解;让双方最后表达对案件的看法。当天没有进行法庭辩论。 李庆向法庭陈述,“一审判决有两个核心观点,在我们看来完全错误,二审能不能得到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