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义务 3、先决条件条款 “先决条件”是指合同一方履行义务或行使权利的条件。包括: ⑴主体、⑵内容、⑶判断标准、⑷后果。 先决条件多见于英文合同版本,我国多采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三权鼎立”的模式。 通常优势方喜欢采用。 4、交付和验收条款 实践中分为实物、权利、证书文件、收益和义务移交五个方面的写作要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5、所有权保留条款 6、付款条款 7、发票条款 8、水费条款 三、担保义务 9、陈述和保证条款 10、定金条款 11、保证条款 12、抵押条款 13、质押条款 14、留置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