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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1月1日起,再干这8件事就是犯罪!

时间:2015年10月16日    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5、当事人辱骂、威胁法官?

浙江金华婺城区法院法官因当事人的丈夫威胁要对其孩子不利,怒打威胁人,结果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当事法官也委屈地受到相应处罚。刑法修正案(九)一出,法官们的春天来到了!从此以后,再有任何人敢侮辱、诽谤、威胁法官的,一律构成犯罪!

刑法第309条,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6、撒泼耍赖打警察?

法官不能骂,警察也不能打。网上经常有新闻,这儿的警察被咬了,那儿的警察被揍了。既然法官们的春天来到了,警察们的春天还会远么?

刑法第277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7、医闹维护权益?

医闹是社会关注热点,也是政府管理的痛点。政府在面临医闹者时经常无法下手,不知如何解决。这次,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医闹入刑。

刑法第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8、私藏恐怖主义禁书?

私藏禁书要入刑,这在现代社会实在很难想象,但是,刑法修正案(九)确实规定了。因此,那些经常出入境喜欢从国外往回带些禁书的朋友们小心了,你知道你带回来的那些书中哪些是恐怖主义,哪些是极端主义?

刑法第120条,……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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