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郑州xx机械厂与沈阳xx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
2007年xx账户被查封420多万,后得知因xx申请,沈阳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所致。作为xx的常年法律顾问,迅速介入,查清xx与xx之间的来往账目,账目显示确实存在欠款之事实,但双方数目不一致,遂起争议。连夜飞至沈阳,迅速与xx法律顾问处接触,在此期间了解到虽然xx账目显示应收账目为420多万,但证据确凿的金额只有200多万,其他账目资料因常年流水帐,多种原因导致账目不是十分完整,便及时制定了和解计划,对无异议的可以先予支付,有争议的双方核对后再另行支付的和解方案,从而使得xx的账户得以及时解除查封,几乎没有影响到xx的正常经营。至今剩余的200多万,xx一直以对方资料不齐且双方之间有明确的和解协议为由,拒不支付,给xx带来了较为主动的和解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