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内部因动迁分割无法协商一致,能否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矛盾?司法实践中法院如何具体分割动迁利益? 因动迁引起的分割矛盾,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为了避免激化冲突,我们建议通过法院打官司诉讼解决。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院诉讼不再是一件十分丢人的事情,打官司是以一种和平解决问题的方式,通过国家公力救济的渠道化解矛盾,因此在必要时刻我们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公平正义。 在司法实践中,为了维护争取自身的合法动迁权益,我们需要关注法院在实践审判中对于分割动迁利益的诉讼官司如何具体处理分割的。 在分割动迁利益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知晓动迁的整体动迁利益和具体的动迁安置方式,这些可以从拆迁房屋的权利人与动迁公司签订的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中基本掌握,因此签订生效的安置补偿协议是动迁诉讼的前提条件。 其次,对于动迁房屋的房产自身属性(私房、公有租赁房、商品房、宅基地等)和房屋内的户籍情况也是必须了解清楚的两个重要方面,房产性质和户籍情况决定了能够取得拆迁利益的权利人及应当予以安置的安置对象。 再者,人民法院审判分割动迁利益就好像在家里面吃蛋糕,法院居中裁判为每一个家庭成员从大蛋糕中切割属于每个人的份额,合理公平地切蛋糕才能真正化解矛盾、消除隔阂,起到司法救济的良好社会效果。 司法实践中法院是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依法分割的。法院审理诉讼中影响案件分割份额大小的主要因素有: 房屋的历史来源、房屋内的户籍情况、房屋的实际居住情况、各方是否以前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者国家动迁政策、各方当前的住房条件、各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动迁是否按照托底保障予以安置、各方的家庭经济条件以及有无需要特殊照顾的情况等。 人民法院分割动迁利益是在参考上述各方面的具体情况后,平衡考虑各方实际情况,充分保障解决应当安置人员的居住问题的条件下综合考虑依法分割的。 法院处理动迁利益分割的诉讼案件时不是孤立站在一个角度看待,而是以动迁安置补偿协议为分割基础,综合分析考虑双方各方面的具体情况后作出份额的分割的。 众多动迁诉讼案件中可以明确表明法院处理这类案件是全局性综合考虑的,所以在打动迁官司时我们必须注意每一个细节问题,细节决定成败。 |